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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鲁教职函〔2018〕19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内容要求

  (一)关于学校编制发布的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二)关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2号)等文件精神的措施及成效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对学校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要审核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审核通过的年度质量报告方可上报和发布。编制单位要对年度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年度质量报告中的案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年度质量报告格式要求。文字、图、表相结合,文字部分一般不超过2万字;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除必要的文字外,尽可能引用近两年的对比数据,形式活泼、不拘一格。

  四、报送要求

  (一)2019年1月5日前,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服务平台(http://221.214.56.13:8297/)上报年度质量报告,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以专栏形式发布质量报告。我厅将对各市的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2019年1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8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表》(附件4)、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1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不能按要求上报年度质量报告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应在正式文件中说明原因。

  联系人:姜涛,联系电话:0531—81916551,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楼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docx

   2.附件2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docx

   3. 附件3 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docx

   4.附件4 2018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表.docx

   5.附件5 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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