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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卢森堡签署承认中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协议
发布日期:2018-03-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月16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与卢森堡主管机关关于承认中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协议》在北京签署,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和卢森堡商务部海洋事务专员罗伯特·毕佛分别代表中卢双方签字。交通运输部李小鹏部长和卢森堡副首相兼商务大臣埃蒂安•施耐德出席协议签字仪式并见证。两国 签署协议后,卢森堡将在公约范围内,承认我国主管机关颁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中国籍船长和高级船员如在卢森堡籍船舶上任职,仅需由卢森堡海事主管机关在我国签发的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

目前,与我国签署单方承认或互认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25个。

中国和卢森堡同为国际海事组织(IMO)成员国,也是《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缔约国,双方在海事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通过此次协议的签署,畅通了我国海员外派的手续,拓宽了就业的渠道,加快了我国海员“走出去”的步伐,同时说明了欧盟等国家对我国船员培训发证和履约工作的肯定,也再次证明了我国船员适任证书的含金量。中卢两国这次在海员培训发证方面的合作成果,将促进两国在海上交通安全、海上保安与防止船舶污染等海事领域的合作,对于推动中卢两国在国际航运方面的友好合作、加强两国经济更加密切往来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中卢两国关系的巩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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