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1学期晚自习固定教室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班级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本学期学历班数及教室资源实际,对部分在校班级实行晚自习固定教室制度,以便开展大证考试辅导、班会及晚自习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固定教室分配方案
1.航海系2014级考证班、2015级航专班(共13个班级)
教学楼:201、202、203-208、301-305(共13个教室);
2.机电系2014级考证班、2015级轮专班(共12个班级)
教学楼:306-309、405-409、414、416、417(共12个教室);
3.外语系2016级新生班(共21个班级)
实验楼:208、209、210、211、213、215、216、217、219、409、411、413、415、509、511、513、515、517、519、601、605教室(共21个教室)。
请各系(部)负责安排所属班级使用晚自习固定教室,并将安排情况报教学工作部教务管理室。
二、其他年级相关班级
2014级、2015级其他相关班级召开班会、自习等活动可到航海楼、教学楼西合班等空闲教室进行;各系(部)相关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可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查看教室资源自行申请使用,教学管理部不再做统一分配。
三、教室卫生及管理要求
1.请遵守学院教室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2.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严禁涂污、刻画教室内的桌椅、墙壁,不得私自移动、挪用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设备,严禁损坏教室设施和私自拆卸教室配置的各种设备
上述分配方案自2016年9月19日(第4周)开始实施,至2017年1月17日(第20周)截止。
教学工作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