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16年教学改革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促进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培植优秀的教学成果,特通知上报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结合学院教育实际,着力研究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
(二)注重创新。遵循职业教育最新理念,努力推进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师教学发展、校企合作、评价体系创新、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三)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践先导。充分体现一线教学改革实践在教学改革研究中的先导作用,以实践问题引导研究方向,以实践效果检验研究成果。注重研究的实效性,促进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二、申报项目
(一)重点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由申报单位择优推荐。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副高级以上职称。重点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并限参加不超过2个教改项目。
(二)一般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由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
(三)青年教师项目
申报要求:由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须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
三、立项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
1.申报范围。各单位结合学院办学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在《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获得上级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申报数量
航海系、机电系可申报5个项目,其他系部可申报3个项目,其余部门可申报1个项目。
3.申报程序
项目主持人填写《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向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二)项目评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发文公布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学院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工作
4月12日前,各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至教学工作部教学建设室;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教学工作部徐晓娜处(xuxn@coscoqmc.com.cn),不明事宜请致电2019。
教学工作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