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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仲裁

仲裁作为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一种方式,愈来愈普遍地为国际航运所采用。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

1. 充分自治

仲裁的本质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所使用的仲裁规则以及语言。

2. 程序简便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3. 信息保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不公布于媒体。

4. 费用低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或再审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5. 权威公正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从具有航运、保险、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们均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为保证公正地审理各种类型的海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 易于执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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